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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校院二级2016年送温暖活动及困难教职工补助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11

各分工会、东方学院工会: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充分发挥工会在推动保障、维护教职工队伍,建设和谐校园的重要作用,把学校的关怀及时送给困难教职工,校工会决定在校院二级范围内开展送温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困难补助对象

1.教职工本人患重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2.教职工家庭遭受重大意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教职工;

3.其他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教职工。

二、困难补助的申请条件

1.学校在职工会会员(含非编职工会员);

2.爱岗敬业,遵纪守法;

3.本年度家庭成员无赌博行为。

三、困难补助申请及推荐办法

1.由教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见附件1),经分工会审核盖章后,统一报校工会。

2.除个人申报外,由各分工会进行困难教职工状况认真调查排摸,推荐需帮扶的困难职工名单,并上报《组织推荐慰问困难职工名单》(见附件2)。

请各分工会于12月20日前将《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组织推荐慰问困难职工名单》报校工会办公室(文化中心203)。

四、送温暖工作

校级层面由校工会联合相关部门统一于1月初开展送温暖活动。此外,为进一步拓展帮扶范围、加大补助力度,院级层面由各分工会于1月15日前组织开展帮扶工作(校级层面送温暖的困难教职工除外),经费由校工会支持。

请各分工会按照通知要求,及时、认真做好申请、审核、推荐、上报工作,确保将送温暖的经费用在真正需要关心和帮助的教职工身上。

附件:1.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个人申请)

2.组织推荐慰问困难职工名单

校工会

201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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