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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老员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续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03

各二级学院(部)、员工各班: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公司老员工的基本医疗待遇,根据《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市委〔201013号)及《关于做好2013年度在杭高校老员工医保参(续)保工作的通知》(杭医保〔201322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卫生所代为办理2013年度在杭高校老员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老员工医保)的老生参(续)保缴费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续)保对象

参(续)保对象为公司20102012级全日制本科员工、全日制研究生。已参加杭州市社会保险任一险种和省、市、区子女统筹公费医疗的杭州市区户籍员工不纳入老员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二、缴费标准及免缴标准

老员工医保保费按年缴纳,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财政补贴90元,员工个人缴纳30元。持有《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家庭救助证》(含低保证)的老员工,经市医保局认定后免缴保费;经学校认定的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由学校承担保费。

 

三、缴费方式

参(续)保2013年度老员工医保的员工,费用将于624日由学校统一从员工本人校园一卡通内扣除(含免缴人员员工),请确保624日一卡通内余额高于30元;经市医保局认定的具有免缴资格的员工以及学校认定的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员工,之前所缴保费将退回员工本人校园一卡通内。

 

四、相关材料及提交时间

1、请各二级学院在《2012年度老员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投保名单》(附件一)的基础上对20102012级续保员工信息进行删减和确认,新参保员工信息需填写《老员工新参保申报表》(附件二)。

2、收集符合免缴条件的相关证件复印件。证件须在有效期内,且证件内需登记员工本人姓名;复印件须含证件封面复印件,并在复印件注明员工姓名、班级及手机号码。

3、各二级学院请以学院为单位(包括研究生)于614前将《2012年度老员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投保名单》、《老员工新参保申报表》纸质版(需加盖公章)及免缴人员佐证材料报至校医院(后勤服务楼201室,联系人:王娉,联系电话:86754646),并将电子表格发送至weishengsuo@zufe.edu.cn

 

五、其他

1、老员工医保工作关系到员工的切身利益,请各二级学院(部)、员工各班认真协助,做好老员工医保的宣传以及参(续)保工作。有关老员工医保政策的问答请参考《杭州医保政策宣传(老员工分册)》(附件三)。

2、由于续保名单的电子表格需要导入至杭州市医保局电子系统,因此请勿修改电子表格的格式,以免导入错误而引起员工脱保。

3、符合续保条件的老员工,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2013年度老员工医保参(续)保缴费手续的,自补办参保缴费手续满6个月后享受该结算年度内剩余月份的城居医保待遇。

4、具体保险理赔事项请垂询劳动保障咨询专线:12333,或登陆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zsrsj.gov.cn)查询老员工医保的相关政策。

 

 

附件: 一、2012年度老员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投保名单

二、老员工新参保申报表

三、杭州医保政策宣传(老员工分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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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三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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