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浙江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组织开展夏季消防检查行动的通知》(浙教办函[2015]148号)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维护暑期前后学校安全秩序,现将暑假前后的安全保卫工作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教育
要充分发挥校园网、安全讲座、主题班会等宣传阵地和方式,对师生员工进行一次安全宣传教育,重点开展消防、交通、饮食卫生、心理健康、防溺水、防诈骗等安全教育。加强寝室用电安全,同时让师生掌握基本常识和基本技能,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和保护能力,确保假期前后安全。
二、深入开展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自查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须在放假前,对本部门、本单位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工作,着重检查重点部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等处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特别是重点部位的检查,如:员工公寓、老员工活动中心、图书馆、食堂、配电房、实验室机房等安全防火的重点部位,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加大管理力度,坚持勤巡逻、勤查房,发现隐患及时处置,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消防安全检查要求
1.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封堵或占用现象;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是否设置并符合使用要求。
2.、加强对办公室内空调、电脑、插座等电器的检查,离开办公室要关闭电器电源,确保办公室内安全无隐患。
3、各单位要加强对员工夏季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利用晚自习时间召开专题班会,教育员工自觉遵守安全用电的规定,不使用明令禁止的电器设备,如:电水壶、电饭锅、电炉、电磁炉、热得快、电热毯等。使大家懂得“隐患险于明火,责任重于泰山”的道理,自觉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四、加强对实验室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对假期中暂停使用的办公室、教室、实验室等公共场所,应做到断水、断电、断气、关窗、锁门。要定期对教室、实验室等场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五、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及师生暑期出行安全工作
要切实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对因各种因素拿不到毕业证或学位证书等特殊群体,做好教育引导工作。针对毕业生离校时有可能引发的纠纷和打架事件要及时化解于苗头。在师生暑期回家前,对师生员工进行一次安全宣传教育,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车票,切勿乘坐“黑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特别要注意交通安全、饮食卫生和出行游玩时的人身生命财产安全,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和保护能力,确保假期安全。
六、做好防汛、防雷击等自然灾害的预防工作
暑期正值雨季,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防汛、防雷击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图书馆、计算机机房、地下室等重点部位的自检自查工作力度,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学校相关部门要在气象部门发布相关台风和防汛消息后,按防台防汛预案的要求,迅速启动相关工作。做好清淤疏通工作,确保排水设施有效运作,防患于未然。
七、做好暑假各类活动的安全教育工作
假期中拟举办培训班、暑期社会实践等活动的单位要严格报批、审批手续,落实各项管理和安全措施,并做好相关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安全。对员工暑期社会实践队伍要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带队老师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确保实践活动顺利开展。
八、加强施工现场和外来人的安全管理
使用外来务工人员的单位,应严格执行《浙江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和《2023白菜网所有网站外来人员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管理。要做好相关防火、防盗工作,杜绝各类案件、事故发生。
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87557110
各单位、各部门于7月1日前报送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至学校保卫处,联系人:黄迪。电话:86735917。邮箱: bwc@zuf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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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