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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通知

关于申报浙江省“十二五”普通本科高校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20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普通本科高校新兴特色专业项目建设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35号,附件1)精神,学校决定开展省“十二五”普通本科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以服务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浙江为导向,按照“面向需求、准确定位、注重内涵、打造特色”的原则,确立科学的专业建设理念,调整和优化专业结构,强化专业特色,优化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适应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发展所需高素质人才。通过建设,努力解决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结合不紧、专业建设同质化问题,提高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
二、建设内容
从更新专业建设理念,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提升教学团队水平,改革教学方式方法,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改进教学管理等方面入手,重点突出以下特色:
(一)新兴特色专业是指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在全省高校中独有或专业的某方面明显与众不同,有别于学校的其它专业及其它院校的相同专业,并具有较好建设能力,能充分体现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区域特色、行业特色和学校的学科特色的专业。
(二)新兴特色专业应体现特色教学资源的有效整合。以提升员工素质和能力为重点,整合学校、社会、行业企业相关优质教学资源,推进教学科研互动、校内校外互动、教师员工互动,强化协同建设,构建功能集约、资源优化、开放共享的专业建设平台,为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创造有利条件。
(三)新兴特色专业应体现人才培养通用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有机结合。应明确人才培养的专业领域和人才培养层次,瞄准行业企业发展的新要求,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在注重人才培养一般标准的同时,积极探索满足行业标准人才需求的培养模式。与行业企业共同确定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发核心课程、共同评价人才培养质量、共同建设实训基地。
(四)新兴特色专业应体现人才培养的个性化要求。根据学科发展和行业要求,充实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式方法,研究构建适应员工个性化发展和新兴特色专业建设要求的教学质量评价和保障体系。
(五)国际化专业的建设标准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国际化专业及课程群建设的意见》(浙教外〔2013〕130号,附件2)执行。
三、建设原则
“十二五”期间,省里将遴选建设新兴特色专业300个。其中,评审类专业100个(含20个国际化专业),备案类专业200个。评审类专业采取学校推荐、专家评审的方式,一次性遴选立项。备案类专业由各高校组织校内外专家择优遴选,自行确定,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发文公布。
四、推荐条件
1.所推荐专业应充分反映该专业的发展趋势和建设水平,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已纳入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并进行重点建设,在教学团队建设、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与教学资源整合、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实践教学环节强化等方面具有鲜明的特色。
2.建设项目应具有较为雄厚的团队力量、较为完备的教学条件,专业在全省同类专业中具有鲜明的特色和一定的社会认可度,毕业生社会声誉好,其中项目负责人一般应由业内具有较强学术影响力和项目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担任,改革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方案科学可行,管理有保障,成效可测量,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有调动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的政策和措施。专业建设能密切联系经济社会发展,在与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的合作育人方面有健全的体制机制。
3.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要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十二五”优势专业项目负责人不得再推荐兼任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
4.国际化专业建设项目的推荐条件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国际化专业及课程群建设的意见》(浙教外〔2013〕130号)执行。
五、遴选推荐及管理
1.推荐名额。公司新兴特色专业评审类推荐名额为5个(含东方学院),备案类推荐名额为4个(不含东方学院);国际化专业的推荐名额为1个(含东方学院)。
2.申报名额。各学院依据新兴特色专业及国际化专业项目建设的内容和要求,推荐本学院相关的本科专业。新兴特色专业每个学院(含东方学院)限申报1-2个,已立项为省“十二五”优势专业建设项目的不再重复申报;国际化专业不限申报名额,由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所在学院(含东方学院)申报,已立项为省“十二五”优势专业建设项目的可以申报,已申报本次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的不再重复申报。
3.遴选程序。学校组织专家组遴选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分别排序,新兴特色专业评审中排名前5位的推荐到省教育厅参加评审,教育厅评审后落选的专业(不含东方学院参与评审的专业)可参与备案类专业推荐,根据排名选取前4名确定备案类专业名单报教育厅。国际化专业按照排序推荐排名第1的专业报省教育厅参加评审。
4.专业建设管理。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将纳入本科高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内容。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5年,省教育厅将加强对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的过程管理,引入定期评估制与竞争淘汰制。建设第3年进行中期评估,评估不合格的项目,将给予黄牌警告并要求学校在建设期内完成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将取消其项目资格;建设期满后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确定为新兴特色专业。
六、推荐程序与申报时间
各学院(含东方学院)依据推荐名额组织遴选,择优推荐相关专业,于2014年3月5日前将推荐申报项目的《浙江省高等学校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任务书》(见附件3)一式10份、《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1份及上述材料的电子版报送至学校教务处,具体评审时间和地点等另行通知。联系人:翁舟峰,联系电话:87557067,电子邮箱:wzhouf@163.com
 
附件: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普通本科高校新兴特色专业项目建设的通知
   2.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国际化专业及课程群建设的意见
   3.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任务书
   4.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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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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