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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通知

关于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14

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立即组织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243号)及杭州市公安局《关于开展下沙高教园区高校暑假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杭经开公保〔2013〕]7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就公司开展校园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理念,始终保持高度的警觉,做到学校安全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认真汲取“6·3”特别事故的教训,结合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认真做好检查部署工作,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二、突出重点,着力做好四个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一)切实做好重要部位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财务室、档案室、实验室、地下室、贵重物品集中保管室及员工活动中心等重要部位的管理;加强对重要库房、计算机中心、危化品库房、重要物资存放处、专用仓库、配电房、空置房及其他公共区域的管理;加强对校园内偏僻死角、杂物堆放处、外来民工及临时工居住房屋、宿舍管理员值班室的管理。

(二)切实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车辆主管部门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管理职责,认真做好车辆的运行管理工作。所有校车应取得许可证,严格按运行线路行驶;同时所有校车应经过严格的检测保养,坚决杜绝“带病”车辆上路接送教职员工,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三)切实做好校舍安全检查工作。重点开展员工宿舍、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礼堂、食堂、风雨操场、体育馆等人群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及其附属建筑设施安全状况的检查,确保各项设备设施安全平稳运行。全面检查在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情况,责任部门要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建筑施工的安全规范组织文明施工。

(四)切实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到位情况,检查教室、实验室、公寓等师生员工常用场所使用明火、大功率电器等情况,检查消防安全教育和演练情况。要对中心监控、各监控探头、紧急报警系统、消控室、灭火装置、安全通道和标识等技防消防重要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三、明确要求,切实抓好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本次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时间为6月14日至6月22日,分部门自查、学校督查、整改落实3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各单位、各部门要对照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求,从实际出发,认真组织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排查工作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自查时间为6月13日至6月19日。

(二)督查阶段。在各单位、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从6月20日至6月21日学校组织保卫处等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并于6月25日前将公司安全整治情况报教育厅。
(三)整改阶段。各单位、各部门对一般隐患要实行即查即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或向学校报告,确保隐患及时得到治理。
各单位、各部门接此通知后,立即进行布置,认真抓好落实,并将自查情况于6月20日前报校综治办,书面材料盖章后送到行政楼104,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bwc@zufe.edu.cn,联系人:寿玉琴
校综治办公室
201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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